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289.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2,407.62万元的绝对值的12.00%。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减值计提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993.35万元、应收票据坏帐准备415.9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2,530.28万元、合同资产坏帐准备-2,138.70万元等。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类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外,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类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公司2023年度核销资产为18,212.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2,407.62万元的绝对值的17.78%。其中:核销项目为应收账款17,932.33万元、应收票据140.48万元、其他应收款139.23万元。

核销资产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过长,公司经多渠道全力催收均确认无法收回,其中有的款项还通过了法律手段,公司虽胜诉但对方无清偿能力,公司管理层经谨慎评估,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2,289.95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0,446.4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0,446.45万元。

公司2023年度核销资产合计18,212.0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8,212.04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4,076,199.7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32,056,259.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296,548,470.3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684,567,903.77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84,567,903.77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55,323,68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6,937,452股后的2,628,386,2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838,623.7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量了建筑装饰行业现状、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以及流动性需求等多重因素提出,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可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较为可靠的保障。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渠。

Categories:

No Responses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