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文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492.85万元,同比增长16.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99.10万元,同比增长5.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311.28万元,同比增长1.3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60,209.46万元,同比增长3.3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36,087.29万元,同比增长13.2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航装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航装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航装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10,657,438.93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5,242,2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743,605.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1.7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5,242,254股,合计转增226,096,90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1,339,15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航空装备及特种制冷两大业务,涉及涵盖航空氧气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飞机副油箱等航空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修理,以及军民用特种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在航空装备领域的主要产品覆盖航空氧气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飞机副油箱以及敏感元件、氧气地面设备等及空间站环控生保系统等多型产品。主要为国内各大主机厂、军方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配套供应国内有装备需求的所有在研、在役军机以及部分民机。2022年航空装备各业务除正常履行订单外,新产品、新市场等均取得较大突破。公司军用航空成功为多个新研项目配套机载燃油箱惰化防护系统、供氧系统、氧气浓缩器等产品;氧气地面设备业务积极培育具备推广意义的新项目,获取陆装制氧机加改装增量订单,获评空军某基地训练设备单一来源供应商。敏感元件业务积极占位航空发动机等新市场领域,新增新品研发15项,以多元化系列产品助力神舟系列成功飞天。

特种制冷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开展,主要涉及军民用特种制冷设备,已实现空军、陆军、海军、火箭军等全军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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