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需维保版: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

8.配合乙方维护保养工作,乙方每次保养任务完成后,甲方的安全管理员应当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为: ,如果更换安全管理人,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9.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申请,并承担相关检验检测所需要的费用。

3.应建立保证电梯维保质量的管理体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4.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5.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保方案及时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6.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值班号码 ,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7.推行电梯透明维保方式(电梯维保单位将维护保养记录等相关维保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向监管部门、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化的维保方式),透明维保率大于 %。

8.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尽快抵达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

10.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或电子档案,并且至少保存4年。

13.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内容(统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一)一方未按约履行义务给对方、乘客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要解约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除外)。

(三)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若逾期30日未付款,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第14项的考核办法及违约责任如下:

(一)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应提前 日由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二)任何一方变更通讯信息,以及其他与合同履行相关联的信息时,应当与信息变更之日起日 内告知另一方。

(二)一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终止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再履行合同,可书面提出终止合同,其他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可以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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